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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湾国家海洋公园帆船帆板公共游艇码头改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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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海口湾国家海洋公园帆船帆板公共游艇码头改建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环保部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海洋环境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信息,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项目概况
海口湾国家海洋公园帆船帆板公共游艇码头改建工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港西侧,海口湾南侧沿岸,拟申请用海26.5335hm2,占用岸线637.5m,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计划工期为15个月,项目宗海位置、宗海界址图见图1、图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1、新增固定平台:70m×25m;
2、固定平台改造:70m×10m;
3、固定引桥改造:长165m,宽5m;
4、新建防波堤:西侧防波堤长1023.02m×(6/12m),东侧防波堤421.34m×6m;
5、下水港池:1座,港池尺度为25×8m,由两座突堤码头构成;
6、下水坡道:30m×30m
7、护岸适宜性改造(栏杆及铺装):522.2m;
8、浮码头泊位610个,其中一期265个。
9、新建游客中心建筑面积2400m2、新建干仓库建筑面积766m2、新建维修车间建筑面积773m2、加油站建筑面积50 m2、露天游艇停放场地1320 m2、停车场占地面积8700m2,箱变3座,绿化面积:面积15400m2

  

                                图1 项目宗海位置图

  

                                  图2 宗海界址图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和非污染影响。
(1)工程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桩基施工和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船舶作业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 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
◇防波堤、码头等建设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水域疏浚改变了海域自然水深。工程后将引起工程及附近水动力的变化,进而导致地形地貌和泥沙冲淤环境的变化。
◇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并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直接死亡,桩基施工、疏浚等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工程改变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可能对工程区域局部海域的生态适宜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海域通航环境的影响,可能诱发环境风险事故。
2.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规范施工方案合理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少悬浮物扩散对工程及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 作业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禁在施工海域排放,含油污水定期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
(3)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吸粪车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工期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周边海洋生态及水环境质量变化的跟踪调查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97号置盛西苑A5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005032979
传真:0898-68513455
Email:307172460@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乐大厦6层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976895422
传真电话:010-64987099
电子信箱:3587870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因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8131日-212)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