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我省文化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境外业务交流与合作,经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省公安厅商定,从4月10日起我省文化产业企业人员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出具的《文化产业企业证明》,到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办理。
据悉,今后凡涉及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文化会展业、演艺娱乐业、出版发行业、影视制作业、动漫游戏业、体育健身业等领域的文化产业企业人员出国(境)参与境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省文体厅市场产业处开具《海南省文化产业企业证明》,持《证明》到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出国(境)加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