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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二次询比价)询比价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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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二次询比价)询比价采购公告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二次询比价)询比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二次询比价)

2、采购单位: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报价控制价:200000元。报价应为不高于控制价的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报价,评审委员会参考有关规定评审。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报价单位不能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废标处理;

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形如下:

(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说明,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4、代理收费方式:

①普通代理2个诉讼案件,按中标价格分别签订2个诉讼的代理合同(2份代理合同代理费用相等,例如中标价格为198000元,则每1份代理合同费用为99000元)。

一审判决后支付50%合同代理费用,二审判决后支付剩余50%代理费用。一审开庭前原告撤诉的,不支付费用,没有二审的,不支付二审费用

5、采购范围:代理2个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程序,2个诉讼涉案金额约1.7亿元(具体以起诉状为准)。

二、报价文件中的材料要求

对文件格式无要求,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函(需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声明函(声明投标报价活动前三年内,代理律师本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本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律师事务所没有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严重影响履约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6、代理律师简介。

7、业绩要求:需提供代理律师本人最近三年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诉讼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

(温馨提示:报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缺少关键信息页或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三、报价文件须响应本公告文件基本要求,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价资格。本次询比价采用最低报价者中标

四、报价文件及封装要求

1、报价文件要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各1份,电子文件PDF格式(U盘),逐页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及公章清晰可见。

2、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需完全密封,封套写明报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3、容错条款:报价文件个别错别字或表述笔误不影响整体理解和识别且不会引发歧义或误解的,不影响报价文件的合法性。

五、请报价单位于20268319:00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一楼

六、开标时间:20268319:00

报价文件接收人集团安全质量管理部邓工

联系电话:685116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