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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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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三期)位于海甸溪四二四医院宿舍至世纪大桥东侧河段,疏浚区西端距世纪大桥约165m,清淤面积为10.55hm2,清淤量约为16.38m3(含超深超宽量2.64m3),清淤设计底高程分两段,其中自疏浚区西端里程K0+000K1+625,底标高为-2.5m,里程K1+625至疏浚区东端K1+720,底标高为-2.0m,边坡坡度15,超深0.4m,超宽1.2m;三期工程总投资为128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16万元,施工期为2个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可前往建设单位的办公地址进行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项目沿线的居民、游客等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73-2号海旅文体中心商业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17689726002

Email59307741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技术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期)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附件2:海甸溪清淤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0ekecdaAtWYePiMzxakqw 提取码: uiem